“营改增”,磨企税负是增是降?
信息来源:moliao.biz 时间: 2013-01-29 浏览次数:485
2012年11月1日,对于大多广东企业来说是个吉祥的日子。当天,“营业税改增值税”在广东(含深圳)正式启动,启动当天,广东省(含深圳)便有16.46万户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。
继上海市于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开展“营改增”试点后,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又于7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。决定于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,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,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、天津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湖北、广东和厦门、深圳10个省(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)。且2013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,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。
作为结构性减税的排头兵,“营改增”试点行业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。在税率的设定上,按照完善税制和结构性减税的总体要求,在现行增值税17%标准税率和13%低税率的基础上,新增11%和6%两档低税率。同时,为支持我国服务业出口,提高我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,规定部分出口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。
那有些企业或许就会问:本来缴纳5%的营业税,改增值税后却要缴纳6%的税,那税负不是上升了吗?怎么说营改增后税负会下降呢?
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,“营改增”下的税率较营业税税率高,但其可以通过进项抵扣来降低实际税负。如果企业存在进项抵扣不足的情况,就会造成部分企业税负不降反增。
比如某服务性企业每个月的营业收入为800万元,则每月需要缴纳的营业税=800×5%=40(万元)。
从营业税改交增值税后,该企业一年的营业收入(不含税)=800/(1+6%)=754.72(万元),先假定企业没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,则一年应缴纳的增值税=754.72×6%=45.28(万元)。这样算来,企业的税负是增加了。
但是如果企业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,比如购买设备等收到发票进项税额共计15万元,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=45.28-15=30.28(万元),这样一来,企业税负就降低了。所以这就要看企业的进项抵扣是否有达到1%以上了。
“营改增”的目的之一是降低行业整体税负,但不是每一个企业都会降低税负,在税改过程中可能出现部分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。“营改增”后实际税负是加重或降低,除了企业自身的发展阶段、所处的市场地位等因素外,还取决于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相关一系列配套措施。
根据规范税制、合理负担的原则,通过税率设置和优惠政策过渡等安排,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。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,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,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,税负也将相应下降。
据当前统计,上海市有89%的试点企业在改革后税负得到不同程度的下降。
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来说是利好,但对大一些的企业负担可能会加重。理论上来说,增值税会比营业税好,它是可以抵扣的,但是,收到别人开出的票时,要去国税认证,要不然就不能进行抵扣。同时,企业做账的时候,进项税和销项税要分清,弄清实际要缴纳的增值税。
希望进行试点的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,积极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纳税辅导培训,调整与改革试点相关的财务管理方法,提前做好一般纳税人认定等方面的准备工作。
另外,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及时调整以符合国家“营改增”新政。不论税负是增是减,企业都需要在税收新政中寻求更好发展,不仅应该加强外部业务的盈利,也要更为重视企业内部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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